收到“违建”拆除通知不再谈,自动撤销了吗?
收到“违建”拆除通知后执法人员不再谈,该通知就自动撤销了吗?
李顺华主任律师公益法律直播系列文章第八十九篇
案情介绍:
有网友咨询收到“违建”拆除通知了,当北京一讼行政案件律师进一步询问具体情况时,咨询人说他给相关部门打了投诉举报电话,相关部门也给他回电话了,说现在已经解决了,目前没有问题了咨询了(当然后续北京一讼律师了解到,没过多久房屋就全部被按照违建强拆了),他认为是给他撤销了,所以没有意向按照该通告上告知的在三日内提出申辩、陈述意见,实际上咨询人可能就没有太重视这个事情,他打的是相关部门的一些投诉电话,可能对方只是敷衍说不拆了,然后这位咨询人信以为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书面的申辩陈述意见,当他以为没事了的时候,房屋突然被按照违建拆除了。
北京一讼律所李顺华主任律师解答:
在执法过程中,行政机关为了避免被执法人去采取法律措施,他们可能会采取一些比较温和的方式,避免刺激到你,然后就是温水煮青蛙,最后到时候他把这个事情做成了,然后给你拆了的时候,你那时候反过来说我要行使这个权利那个权利,你就晚了,因为行使权力它是有时间限制的,当时你觉得没事,对方也安抚你说没事,我们就是发给你我们例行程序,结果期限一到,房屋突然被按照违建强拆了。
我们接到好多咨询,接到好多案件都是因为耽误了相关的权力行使,当时说得很好,我们就是例行公事,这个文件你收一下就行了,这个不会对你有什么影响的,后面我们也不一定能拆你。很多人为了不想得罪他们这些执法部门,所以说很多人就被麻痹了,得过且过,但事实上他如果真的不想执法的话,他就没有必要再给你发什么文件,或者要终止执法程序,那也要让他出书面的东西,如果说不出书面的东西,后边很可能就会成为他们定案的依据,这些前面的执法程序就会成为他们定案的依据。
所以说我们也提醒各位网友要注意,如果遇到这种执法,不要听信什么个别工作人员的说法,他做出来的执法文书,是有法律效力的,他随便说的安抚你的几句话其实没有多大意义,不要被这些话蒙骗了,然后导致后悔,后边这个权利是你的财产被真正损坏的时候,可能你再去行使就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