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湖北省武汉市张先生、陈先生等人与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被告一)、武汉市人民政府(被告二)信息公开及行政复议纠纷一案

【开庭公告】湖北省武汉市张先生、陈先生等人与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被告一)、武汉市人民政府(被告二)信息公开及行政复议纠纷一案,将于2024年7月11日上午9:00在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6号法庭开庭。(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原告等人系武汉市武昌区某村民,在该村拥有宅基地及房屋。据政府称,因该村综合改造项目需对原告的上述房屋实施拆迁。

原告于2023年10月向被告一邮寄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其公开该村综合改造项目的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信息。被告一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称原告申请公开的该项政府信息尚未形成。原告认为,该改造项目启动于2019年,至今已开展4年有余,被告一对于已经签订补偿协议的被拆迁人早已发放了其房屋拆迁补偿、补助费用,事实上案涉政府信息早已形成。原告不服被告一作出的上述《答复书》,依法向被告二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被告二受理后决定维持被告一作出的上述《答复书》。

原告认为,被告一作出上述《答复书》、被告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违反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为此,原告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撤销被告一作出的《答复书》、被告二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并责令被告一对原告申请的政府信息予以公开的行政诉讼。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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