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重庆渝中饶女士诉被告重庆市沙坪坝区某街道办、第三人重庆市沙坪坝区信访办公室行政协议纠纷二审案,定于2025年4月14日上午10点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七调解室开展法庭调查。(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开庭公告】重庆渝中饶女士诉被告重庆市沙坪坝区某街道办、第三人重庆市沙坪坝区信访办公室行政协议纠纷二审案,定于2025年4月14日上午10点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七调解室开展法庭调查。(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原告与被告于2022年8月签订了一份因灾停业善后处理的《协议书》,按照协议约定,原告分批向第三人支付款项。后因被告及第三人的违约行为,导致原告的财产受到巨大损失。其中,被告未全面履行协议书关于彻底删除原告因灾维权相关记录和留痕信息的义务;第三人违规处置租金,一是用开发商减免租金冲抵购房款,二是将部分租金用于承租人免租等,且未对原告以租金抵扣房款的诉求予以处理。原告遂提起诉讼,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认为一审法院对本案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未能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遂依法上诉。
声明:本文中有关上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