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江苏盐城王女士诉大丰区某街道办、大丰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及行政复议一案,定于2025年4月27日上午9点在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开庭公告】江苏盐城王女士诉大丰区某街道办、大丰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及行政复议一案,定于2025年4月27日上午9点在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原告在盐城市大丰区拥有合法住房及附属房,并承包有一处幼儿园,后上述住房等均被纳入搬迁项目的搬迁范围。原告于2024年3月向被告街道办邮寄递交了《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就搬迁有关事项及补偿方案予以公开,被告街道办于2024年5月作出《答复书》告知原告所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原告对该《答复书》不服,向被告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大丰区政府作出复议决定,撤销了街道办作出的《答复书》,要求街道办限期重新答复。被告街道办于2024年11月重新作出《答复书》,对部分信息仍是以政府信息不存在为由拒绝公开,原告随后向区政府第二次申请行政复议,区政府作出了复议维持决定。原告认为,被告街道办作为案涉项目的主体,应当掌握有关信息,其拒绝公开的行为损害了原告的知情权,被告区政府没有纠正街道办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作出的复议决定明显错误。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本诉。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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