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北京赵先生诉句容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定于2025年6月17日下午两点在句容市人民法院下蜀法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郝建松律师代理)

    2017年2月28日,赵先生与被告句容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赵先生购买被告开发建设的位于江苏省句容市宝华镇xx房屋一套,该房屋为精装房。合同签订后,同日赵先生按照合同约定将全部购房款支付给被告,被告于2018年9月28日将上述房屋交付给赵先生,但后续因房屋存在严重渗漏水质量问题,赵先生至今未能入住,赵先生认为该房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且经过多次维修后渗漏水问题仍无法彻底解决,严重影响其正常居住使用,导致购房目的无法实现,为此特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赔偿损失。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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