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院子没有补偿,还有村民的一块土地也被卖掉了村民该怎么办?
李顺华主任律师公益法律直播系列文章第九十三篇
案情介绍:
在2000年左右,我们村因为马路维修拆迁,然后我们是分两两批拆,第一批拆是二零零零年左右,第二批是2008年左右,第一批拆的时候因为当时平房进门都是有大院子的,然后我们第一批拆迁的院子就没有算面积没有补偿,我们大多数村民都是自己掏钱再重新加的钱置换的房子,相当于本来二百平方米带院的房子变成了七八十平方米,然后二零零八年以后拆迁的进门整个院子也算平方数给补偿了,然后我们村民集体反映,村官也是给我们承诺说会补这个钱,现在这不一直也没有音信。然后村民又说其实政府当时是给过这个补贴了,但是是让村里截留了,这是第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就是我们村因为是旅游景点,地理位置也相对优越,我们在海边是有一块非常好的地,之前是高尔夫球场,然后树也是属于我们村集体的,但是这块地在没有经过村民同意、也不知情的情况下,不知道什么时候被卖掉了,土地的钱到底谁拿走了也不知道,这两种情况,我们村民现在就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北京一讼律所李顺华主任律师解答:
我给你说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第一个问题就是入户的院子,2000年的时候,那时候拆迁没有补偿,2008年的时候,人家又第二批拆,然后人家就有补偿了,对吧?这个问题事实上确实是应该有补偿的,因为这个土地它本身它有使用权是有使用价值的,那么征收征用了之后肯定要进行补偿的,这也有相关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那么我觉得刚才你反映的一个信息很重要就是说2000年的时候入户的院子的补偿款事实上是给到村里了,村里截留了,这个里边我觉得要确定一下这个事情,如果说是存在这么一笔钱,村里边没有分配到你们相应的被征收户的人头上,我觉得咱们应当可以从法律上来讲是可以起诉村委会要求他分配补偿款,这个也是相当于是我们跟村委会之间的一个问题了,不是说当时征收部门没有补,而是被村里截留了,那么截留的话,他截留肯定是侵犯了我们村民的利益,我们村民肯定是可以要求他分配补偿款向我们进行支付的,但是我觉得你这个事情有一个问题,涉及到一个诉讼时效的问题,因为法律规定就是说民事诉讼时效一般来讲,当时最开始的时候一年,有的时候两年,现在规定是三年,当然你这个事情从2000年到现在已经二十多年的时间了,我不知道你们什么时候知道的,这个是由村里来截留的,款项什么时候知道的?
咨询人:
我们是二零一一年才知道的,知道之后按说的话是应该起诉的,但因为涉及的村民比较多,心不齐,然后大家就像一盘散沙,所以到现在了一直未解决。
北京一讼律所李顺华主任律师解答:
那我觉得还有一个问题,还有一个程序你们可以尝试一下,如果说是村里边擅自截留了这个款项,你们可以考虑走行政程序,走行政的监督程序,也就是说可以走乡镇或者街道一级的要求他们对违法截留款项进行监督查处,如果说他们不监督查处的话,你们是不是可以再采取法律措施走法律程序,可以挽救这个程序诉讼时效的问题,然后同时又可以把前面截留的这部分款项,看能不能通过这个程序来督促他们,把该给你们的钱给到这是刚才说的,你们可以考虑一下,因为从法律程序上来讲,一个是民事的直接的诉村委会,另外一个也可以走行政监督程序。然后如果说对方不监督不查处,我们的权益没有得到保障,我们再来提行政的履职诉讼,这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思路,供你们村民来参考一下。另外一个就涉及到你们村里边这个地被不明不白的就给卖掉了,这个我先跟大家说一下,有些常识性的东西大家应该肯定懂,这个地它属于集体所有,它集体所有就是全体村民集体所有,它对地的处置必须经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做决定,那么否则的话,村干部个别的人的行为他是不能的。
咨询人:
李律师我打断一下,然后您说村民代表,我们村有村民代表都是村书记指认的,我们不是经过村民投票选出来的。
北京一讼律所李顺华主任律师解答:
对于这个问题,如果这样属实的话,你们也可以向刚才我们说的乡镇这一级的行政机关要求他们进行监督查处,对吧?因为这个涉及到村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问题,对吧?如果是这样的话,我建议你可以看一下,如果说村里边擅自把这个地卖掉了,是村里面卖掉了吗?还是说是被征收了?如果确实是被卖掉了,如果说你们村民团结的话,其实只要半数以上的村民同意,就可以对他出让行为提前违法出让土地的诉讼,因为这个地他要出让的前提必须是征收为国有,那么如果说没有征收国有的卖了,那肯定是侵犯到全体村民的利益了。按这么说的话,应该是村委会出面来走法律程序,但是村委会我感觉像你说的,可能他们不会代表村民来走这个程序,那么其实过半数的村民如果说能够协调一致,也可以走法律程序的,当然了如果说这个地当时是比如说具体承包给某一家了,那一家,他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来走法律程序也是可以的。
我觉得这个问题你可以看一下,刚才我说的,一方面如果说村民团结的话,最好是能够半数以上的村民能做个决议,同意走法律程序来维护村里集体土地的被违法出让甚至拍卖,这种侵犯全体村民利益的行为采取法律措施。但是这个前提我跟你讲,肯定是要村民要团结的,这个要是村民不团结,可能你只能是以个人的名义去投诉举报是可以的,但是很难走法律程序的。
比如说出让他肯定是有自然资源部门来出让的,可以起诉他们,但是涉及到谁的行为?包括申请乡镇的机关查处,那么如果说他们不查处也可以起诉他们,法律关系要具体分清楚,确定好了之后,然后再根据不同的法律关系来起诉不同的部门,涉及到出让的,那么肯定出让部门涉及到监管的,要涉及到监管部门,这样是两个部门,一个是出让部门,一个是监管部门,现在需要做的是搜集到确切一些证据,然后再征求村民同意,再根据法律起诉他们。如果搜集证据困难的话也可以通过信息公开条例申请。另外一个只要你能够证明有出让行为存在,有不需要搜集到他们是不是违法的证据,因为行政诉讼它有一个特点,你起诉了之后,它是由行政机关来负举证责任的,所以说你就可以只要搜集到初步的行政行为存在的证据,比如说出让你就看一下他那个网站上有没有土地出让公告,有这些东西就可以了,至于是他哪些地方违法了,这是由他们来证明他们合法,不是说我们来找证据证明他违法,因为老百姓哪有那么多能力,就像你说的,咱们也没有那么大的举证能力,这就是说行政诉讼他考虑到考虑到了这一点,所以说他把举证责任和义务赋予了行政机关。所以说咱们老百姓提行政诉讼其实还是比较比较方便的,不是很多人想象的那么难,咨询专业律师后并不妨碍咱们提诉讼。
胜诉案例:保定李某等人以“危房”之名被强拆,法院判该拆除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