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征地拆迁】胜诉!区政府拒收调查申请书 市政府确认其行为违法
【案情简介】
何先生在某市某区某村拥有合法房屋。据称,因某村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需征收何先生的上述房屋,但因征收程序违法、补偿标准严重偏低等原因,何先生未能与征收单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019年9月份,何先生向某区城区改造更新局邮寄递交了《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其公开有关何先生房屋双登双录的政府信息。后某区城区改造更新局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并附具了《某村个人房屋情况明细表》,上述《明细表》中载明何先生户房屋的房主与事实情况不符,明显有误,侵犯了何先生的合法权益。
因有关何先生的“双登双录”信息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何先生遂依法向某区政府邮寄递交了《重新组织调查处理申请书》,要求某区政府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何先生户房屋权属、人口、土地、房屋的实际状况(如房主姓名、户主姓名、层数、建筑面积、户口人数、房产登记情况等)进行重新调查处理,并将有关调查处理情况对何先生予以书面回复。
寄出上述快递三天后,何先生收到某区政府的退件,退回快递封皮上粘贴的《特快转递邮件改退批条》中退回一栏明确注明原因“收件人拒收”。
【过程及结果】
根据某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建设工作的意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和旧城改造等工作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某区政府系本行政区域城中村改造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负有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双登”基础资料进行调查和审核的职责。
本案中,何先生向某区政府邮寄递交《重新组织调查处理申请书》,要求某区政府对“双登”信息履行组织调查处理的职责,而某区政府直接拒绝接收何先生向其递交的《重新组织调查处理申请书》,系典型的行政不作为。为此,代理律师指导何先生依法向该市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要求市政府确认被申请人(某区政府)拒绝接收申请人(何先生)向其递交的《重新组织调查处理申请书》的行为违法,责令被申请人对申请人递交的《重新组织调查处理申请书》依法接收并予以调查处理。
该市政府受理后经审理认为,被申请人负有对本区域内“双登”基础资料进行调查和审核的职责。拒收申请信件是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调查处理申请进行处理的行为,该行为导致申请人无法对自身房屋双登信息主张异议,影响了申请人的实体权益,是对申请人的权利义务产生法律影响的行为。被申请人负有相应职权却又拒绝履行职权的行为,构成行政不作为,确认其拒收行为违法。
在行政复议程序提起后,被申请人对何先生递交的《重新组织调查处理申请书》已经交由下属单位办理。
至此,经过行政复议程序,何先生申请对关于自身的“双登”信息重新调查处理的权利得到了有效维护,为下一步法律程序打下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