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征地拆迁】遇到违法征地,你该怎么办?
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经常出现会未批先征、少批多征的情形,以所谓公共利益的名义将一些还没批准征收或者不在征收范围内的集体土地“顺带”着征走。很多村民对此意见极大,不少人咨询我们,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我的回答是:先举报,再起诉。那么具体该怎么操作?
我们看一个案例。
2016年,河南濮阳的张某通过快递方式向濮阳市国土资源局递交了书面的查处申请,请求该局依法查处其所在村的耕地被有关工程项目违法占用的行为。市国土资源局收到申请后,没有受理、立案、处理,也未告知张某。张某在律师的指导下,遂以市国土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要求被告对土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一审法院认为,土地管理部门对于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和群众举报的土地违法案件,应当受理。土地管理部门受理土地违法案件后,应当进行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查处;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告知交办、移送案件的单位或者举报人。本案张某向被告市国土局提出查处申请后,被告应当受理,被告既没有受理,也没有告知原告是否立案,故支持了原告要求确认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并限期履行法定职责的请求。被告市国土局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遇到违法征收,我们的正确操作:
第一,举报。
《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等均明确规定土地管理部门对于土地违法行为负有监督管理的法定职责,对土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不仅是土地管理部门的权力,更是其法定义务。公众参与,是及时发现和纠正土地违法行为的重要渠道,也是确保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得以实施的有效手段。因此,作为权益受损的被征收人,我们完全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进行举报。
这里的举报,并非口头的提出,而是要通过书面的方式向土地管理部门邮寄递交,从而保留提出过申请的证据,为以后的诉讼打基础。
第二,起诉。
因涉及征收因素,大部分举报、申请递交上去后,土地管理部门并没有进行有效的调查处理,甚至搁置一旁根本不予理睬。在两个月的履职期限届满后,我们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情况紧急,也可以不用等两个月。
在诉讼过程中,原告虽然只要举证证明提出过申请,但是仍然要尽量地搜集存在违法征地的证据,以最大限度地给土地管理部门施加压力,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及时纠正土地违法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先举报、再起诉只是整个维权方案中的一部分,建议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根据具体情况提起,以达到最佳的维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