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征地拆迁】商铺拆迁!征地拆迁案件全败诉,补偿却翻了四番!
地铁就要修到家门口了,长沙唐先生的老房子也要拆迁了,可是唐先生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连打理自家商店也没有精神。
原来,唐先生有新旧两处房屋,老房出租给他人经营木材加工,新房一楼部分自己经营商店,部分出租给他人经营汽车修理,二楼用于自住。据唐先生介绍,每年租金以及商店的收入就能达到二十余万,在当地也算富裕。
现征收部门认为唐先生的新房没有办理用地手续和规划手续,不予补偿;老房实际面积大于建房许可证的面积,只按建房许可证登记的面积进行补偿,所有补偿费用加起来共计56万,这样的补偿无疑将小康的唐先生一夜打回解放前。唐先生未同意,于是县国土局对其作出了责令交地决定,要求其限期交出土地,否则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一筹莫展的唐先生经人介绍,找到了北京律师团队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
律师介入后,经过调查了解,发现唐先生房屋位置对于征收部门而言极其重要:房屋所在地规划建设地铁通风口及消防设施,若唐先生的房屋不拆除,地铁项目根本无法推进,市政府提出的2018年底通车的目标根本不可能实现。
找到征收部门的痛点后,代理律师制定了以时间换金钱的经典维权方案:
一、充分利用法定的起诉期限,绝不提前起诉。
唐先生收到责令交地决定书后,征收部门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善意提醒”唐先生赶紧起诉,称再不起诉国土局就要组织强拆了。唐先生也十分焦急,催促律师赶紧起诉。代理律师明确告知,在起诉期限届满前,国土局不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更加不能自行实施强拆,征收部门的话是吓唬人的,不用理睬。在律师的细致解释下,唐先生耐心地按照律师的指导等待着,在六个月的起诉期限届满前十天左右才针对《责令交地决定书》提起行政诉讼。
二、有针对性地提起诉讼,中止责令交地决定案的审理。
在起诉国土局作出的责令交地决定案件中,国土局递交了其作出责令交地决定的依据。代理律师经分析后,决定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以及《面积确认表》入手分两步对责令交地决定案实施围堵拦截。
第一步,起诉国土局提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并立即以此为由申请中止责令交地案的审理。一二审法院未能支持唐先生的诉讼请求,但是律师的诉讼目的已经达到了:一二审程序耗时7个月,责令交地决定案的一审程序也因此中止了7个月时间。
等到责令交地决定案恢复审理时,距离2018年底通车的目标时间只剩不到半年的时间。在此之前,征收部门已经开始着急,做出了让步,称能给到100万左右的补偿,但唐先生未同意,这与唐先生实际所遭受到损失仍有差距。
一审法院在恢复审理程序后立即通知开庭,并且在开庭后第二天就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驳回了唐先生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征收部门见唐先生的案件败诉,似乎认为胜券在握,对唐先生的补偿又坚持按照56万进行补偿
唐先生在律师的指导下,不骄不躁,接着向上级法院提起了上诉。
随后代理律师又提起了拦截措施的第二步:针对《面积确认表》起诉国土局的行政确认行为违法,并立即再次申请中止责令交地决定案二审的审理。
征收部门见责令交地决定案件再次被中止,申请法院强制拆除的目标遥遥无期,终于坐不住了,一改以往“政策宣讲队”的态度,主动找唐先生进行协商,在律师的指导下,经多轮协商,征收部门最终给出200多万的补偿,与最初的补偿翻了约四番。
律师点评:
行政案件跟行政机关打官司,就诉讼本身而言,往往是败多胜少,但是我们最终的目的是提高补偿,诉讼只是一种手段。通过诉讼这一合法的手段,阻止行政机关通过“合法”的方式强拆房屋,进而延缓征收进程,在项目紧急的情况下,可能会达到比较好的维权效果,这就是我们常讲的以时间换金钱的维权策略。
当然,并不是所有案件都能够适用这一策略,需要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否则反而会起到东施效颦的相反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