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房屋强拆】在什么条件下才当地可以对宅基地房屋强拆?
随着城市快速扩展,很多原本远离市区的农村,都被划入了征地拆迁区域。有些被征地农民因对补偿安置不满意,不愿意签字,但又经常听拆迁工作人员说,你要不签字当地就强拆,这给被征地农民很大的心理压迫。那么到底在什么条件下当地才可以强拆宅基地房屋呢?是不是像拆迁工作人员说的那样不签字当地接着就可以强拆呢?
首先跟大家分享一个案例。
家住安徽宣城的张先生,他家的房子在公路边上,一直以来以经营汽车维修店为生。可当地突然通知,这条公路要拓宽,需要拆迁张先生的房子。但是,当地却不再给张先生路边另划宅基地安置,补偿款也很低,每平米几百元,即便住进当地提供的安置房,还需要张先生再添钱装修,更不用说日后增加的物业费等的生活成本。更为严重的是,张先生从此失去了谋生的店面,如果另外租房子,那成本实在高的吓人,根本没有盈利空间。因此,张先生一直没有签订补偿协议,拆迁工作人员不断对张先生说,道路就要施工到这里了,要是再不签协议就是妨碍国家建设,当地就要强拆了。张先生自拆迁以来,也在网上学习一些法律,认为这完全是拆迁工作人员的恐吓,也就没有怎么当回事。但突然有一天,镇当地真的在没有告知张先生的情况下,强拆了张先生的房子。事后张先生委托律师维权,经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法律和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镇当地不具有强拆的法定职权,而且也没有取得省当地的征地批文并进行公告实施,没有对张先生补偿安置,因此认定镇当地强拆违法,并赔偿张先生的一切损失,包括屋内物品等财物的损失。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看出,对集体宅基地房屋强拆需要具备四个条件:
强拆的机关需要具有法定职权。那么对集体宅基地房屋哪个机关才有权力强拆呢?根据规定,只有国土部门作出强制交出土地决定,申请人民法院做出执行裁定后,才可以由法院组织强拆。镇当地等其他机关不具备强拆职权。必须取得省级以上人民当地的征地批文。国家法律规定,任何建设项目使用集体土地,都需要省级以上当地批准征收为国有后,地方当地才可以实施征地拆迁,修公路也是一样的。否则地方当地实施的征地拆迁就是越权实施的,是违法的。取得征地批文后必须依法公告,尊重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和异议权。否则被征地农民可以不配合征地。对被征地农民妥善补偿安置,保证他们的生活水平不下降,长远生计有保障,否则不准强制拆迁,被征地农民也有权阻止违法用地和施工行为。因此,当拆迁工作人员要强拆时,被拆迁人就可以从以上几个方面来考察是否合法。被拆迁人明白以上条件后,就可以做到心中有数。当然,遇到这种情况下也不要大意,而是要积极找律师提前介入,通过调查征地是否合法。让对方不敢肆意妄为,从而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目的。
最后给大家总结一下,对集体宅基地房屋强拆需要具备四个条件,一主体要有职权,二有征地批文,三要依法公告实施,四补偿安置到位。否则就是违法,被拆迁可积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