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安农村拆迁】在什么条件下,当地才可以实施对集体土地房屋拆迁?

  • 随着城镇化速度的加快,很多原来属于城市郊区的农村房屋也不知不觉成了城市规划区的房子,地方当地为了卖地打着各种名号实施拆迁,但很多拆迁手续根本不齐全,而是采取先上车后补票的办法,甚至上了车也不买票。那么,在什么条件下才可以拆迁农村宅基地房屋呢?
  • 家住江西吉安的王先生是十年前怎么也想不到,自己居住的村子竟然要面临拆迁,因为十年前,这里是一个非常偏僻的小山村,可不曾想,城市的扩展使得村前面的山头都被削平了。做拆迁工作的镇干部称本次拆迁是协议拆迁,话虽然这么讲,但根本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协商,因为补偿标准还是当地制定的,而且说了,如果同意这个补偿方案签协议,王先生家的附属用房就可以得到一定补偿,而且还有奖金十万元,如果不同意,那就按违章建筑拆不给补偿,而且也没有了奖金。面对拆迁方的威逼利诱,王先生左右为难,在经过深思熟虑后决定委托我们代理他通过法律维权。
  • 接受代理后,经了解,本次拆迁启动前没有履行任何调查确认、补偿安置征求意见、报省当地批准以及发布征收公告等工作,采取协议拆迁涉嫌故意越过土地管理法有关征收集体土地房屋的程序规定,实际是作为实施拆迁的借口。因此我们断定这种拆迁没有强制性,而且是违法的,并根据此判断采取了有针对性的维权方案,最终迫使拆迁方给王先生提高了四十万的补偿。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知道,要征收拆迁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要具备以下条件:

1.对房屋土地及人口进行调查,还需要被拆迁人签字确认;

2.制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示征求被拆迁人的意见;

3.上报省当地审批,取得省当地的征地批文;

4.取得批文后及时公告张贴,告知被拆迁人征地范围,补偿方案等等内容

5.被拆迁人办理补偿登记,协商补偿内容,签订补偿协议。

经过以上五步,才可以拆迁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房屋,否则,打着任何名号实施的拆迁行为都可能是违法的。

好了,最后给大家总结一下,当地要拆迁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要经过调查确认,征求意见,上报批准,公告实施以及补偿登记协商等阶段,否则大家可以拿起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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