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对于当地不主动公开征地拆迁信息该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征迁法律法规的规定,当地应该主动公开征迁决定、补偿安置方案、补偿款发放使用以及被征迁土地、房屋和人口等信息,以便被拆迁人监督以及提出意见,这才符合征收工作的应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然而,在很多时候,征迁方却反方向操作,就是不公开有关征迁信息,损害了被拆迁人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异议权。那么面对这种情况该怎办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我们先来了解一个典型案例。

家住河南开封的张先生家的房屋要拆签了,可仅仅是拆迁工作人员口头上通知的,没有见到当地公告通知之类的文件。刚开始张先生也没在意,心想拆迁或许是好事,只要补偿安置合理就行了。可是,按照后来出台的补偿安置方案,村里的补偿安置标准是按人口进行,房子本身的大小和质量等不作为补偿依据,这样以来,张先生在自家宅基地房屋和自留地房屋内经营的养殖场就得不到补偿。为此,张先生认为这不合理,才想到需要找律师维权。

我们为了了解案情询问张先生,拆迁方有没有主动贴过征收公告?补偿方案有没公开征求老百姓意见?对于全村被拆迁土地房屋以及安置人口有没有进行过公示?张先生说这些都没看到过。于是,律师代理张先生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当地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征地拆迁法律法规的规定,主动向制作或保存这些信息的当地以及有关职能部门提出了当地信息公开申请,后来根据省国土厅的答复,没有针对张先生所在村的拆迁发过征地批文,这等于对本次拆迁的合法性进行了釜底抽薪,也就是只能通过协商才能拆迁张先生的养殖场。另外,向当地当地部门申请公开补偿安置方案公开征求的意见情况,以及公示的被征土地房屋以及应安置人口等信息,这次可没那么顺利,由于这些部门根本就没有依法制做这些信息,但又不愿意公开承认,于是就没有做出答复,我们代理张先生起诉到法院,最终在诉讼过程中当地部门公开答复这些信息没有,这说明实施征收补偿的程序违法,根本不能强拆张先生养殖场。这就为张先生与拆迁方谈判提供了很好的筹码,最终对养殖场进行了合理合法的补偿安置,张先生也就同意养殖场拆迁了,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在征地拆迁中,当地是需要依法公开很多信息的,不公开不仅意味着不符合法律规定,还可能意味着暗箱操作,为贪污腐败留有余地。这些问题如果被拆迁人利用好了,反而可以提高自己的谈判到地位,否则就可能会吃亏了。因此,被拆迁人要善于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当地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在拆迁方不主动公开相关信息的情况下,被拆迁人主动向有关当地部门申请当地信息公开,如果当地部门不搭理咱们,或者答复不合法,故意搪塞或者回避,被拆迁人还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法院判决依法公开。实践中,对于信息公开的案件老百姓的胜诉率是很高的,对于督促当地履行公开职责的作用非常明显。当然,咱们做这些工作的根本目的还是要让拆迁方在重视咱们法律权利以后,重视并妥善解决我们的合理的利益诉求。

最后给大家总结一下,当地在拆迁过程中需要依法公开公示很多有关当地信息,否则被拆迁人有权依据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主动提出公开申请,以此作为维权的有力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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