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英德市刘先生违建限拆案,一审败诉不放弃,二审获协商机会,成功撤销行政处罚!
关键词:未经批准占用土地、违法建设、责令限期拆除、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代理律师:李顺华、韩海祥
刘先生在英德市东华镇某地拥有合法土地使用权及房屋。2023年7月27日,英德市东华镇人民政府对委托人作出东《行政处罚决定书》,称刘先生于2019年2月起擅自在英德市东华镇占用土地建房,属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因此责令刘先生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对其处以罚款。
刘先生认为跟自己在同一地点、同时建设的其他房屋都没受到该行政处罚,镇政府的处罚行为非常不合理,但刘先生又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经过多方打探,刘先生最终决定委托北京知名拆迁维权一讼律师事务所的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通过法律渠道维权。
办案掠影
办案第一辑:详细梳理案件信息,找出关键证据,提供有利证明。
2023年11月17日,我们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始梳理案件事实,我们注意到在委托人提供的材料中,有一份镇政府和第三人签订的《土地出让协议书》写明了“甲方(即镇政府)负责处理好在乙方土地上影响建房的干扰行为”、一份第三人与委托人签订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另外还有一份东华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在2016年对刘先生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述这些材料都能证明委托人的建设行为在先已经得到过镇政府的许可,其并不存在非法占用土地的情形。
办案第二辑: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诉讼方案,双管齐下。
鉴于接受刘先生委托时,镇政府已经对刘先生的房屋申请了强制执行,因此我们决定一方面向镇政府和法院提出强制执行异议,尽量拖延时间以避免刘先生的房屋被强制拆除,一方面对案涉《行政处罚决定书》提起诉讼。
情况紧急,在接受刘先生委托后我们立马开始准备起诉材料和强制执行异议书,并在接受委托当日就将上述两份材料发给刘先生,指导他寄给了法院。
起诉状寄出后一个月,法院就组织了开庭。2024年4月9日,我们收到一审判决书,法院认为原告(刘先生)至今未取得用地手续且原告并未提交证据证实其已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延期手续故认为原告符合非法占用土地的情形,判决驳回了刘先生的诉讼请求。
办案第三辑:一审失利不放弃,二审结合有利证据、找出逻辑漏洞,据理力争。
对于一审结果,我们肯定是不认可的。我们认为,根据案涉《土地出让协议书》《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知,镇政府之前已承认案涉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而刘先生基于对政府公信力的信任与案外人签订了上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就可以视为经过了合法的土地使用审批手续,而且刘先生在建设案涉房屋之前已经取得镇政府下设机构东华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发放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说明镇政府也认可刘先生对案涉土地拥有合法使用权,且其建设行为符合城乡规划。但现在,镇政府一方面认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合法性,一方面又认为刘先生建设房屋的行为属于占用耕地以及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明显自相矛盾。
此外,当地与刘先生情况相同的还有很多人,镇政府没有处罚其他人,这就意味着其他人在相同情况下的建设行为是合法的,但却偏偏对刘先生作出如此严厉的行政处罚,这显然对刘先生不公平!
因此,我们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
办案第三辑:峰回路转二审迎来转机,经多次协商双方达成一致,行政处罚被撤销。
2024年6月20日,本案进行了二审询问。询问结束之后,7月23日镇政府开始主动与刘先生沟通,称只要刘先生交钱就能给刘先生办证,但又无法说明到底办什么证,因此我们决定不予理会,先等法院判决结果。8月8日,镇政府又打电话给刘先生,称相关证书的确办不了,但政府可以撤销对刘先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条件是刘先生要向法院撤回起诉。
本着利益最大化原则,我们认为既然政府已经同意撤销行政处罚,本次诉讼的目的已经达到,那么就没必要再浪费时间继续起诉。不过为了最大程度保护刘先生的合法权益,我们要求政府在撤销行政处罚的基础上,再出具一份保证书,承认刘先生的土地不是非法占地,并保证在该土地符合办证条件后协助刘先生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权证等在内的有效证件。
经过多次与政府协商,我们最终决定,先由政府对刘先生出具保证书,其后刘先生再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同时,为了防止我们申请撤诉后政府反悔,我们联系法官要求由法官作为中间人,确保政府作出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文书之后,法官再出准许撤诉的裁定。终于在2024年8月15日,刘先生拿到了镇政府出具的《关于撤销行政处罚的决定书》。
经过九个月的不懈努力,并经历两次庭审,刘先生的诉求终于得到圆满解决,不仅罚款被退回,房屋也得以保全。
律师说法
并不是所有证件不全的建设行为都是违建。实践中,很多当事人在进行建设时,并非主观故意去规避法律,而是受制于当时的环境,我们不能简单地将这些建设行为定性为违法,很多建设行为或由于历史原因、管理不规范原因、政策原因,未能及时取得所有的合法证件,但这并不代表该建设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建设房屋应当被拆除。只要有证据证明,建设行为不违反当地建设规划并具备合理性,就属于可以改正的情况。
在处理此类纠纷时,诉讼是一个必要的法律手段,但它并不是唯一的解决途径。诉讼不仅仅是为了获取法院的判决,更是作为一个杠杆,向政府施加压力,敦促其积极与当事人协商,共同化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