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灌云县王先生等人诉XX县人民政府补偿决定一案,将于2021年4月7日14:50,在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灌云县拥有合法房屋。据政府称因XX局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需要征收委托人的房屋。
2020年4月X日,XX县人民政府对原告作出了X政征补【2020】XX号《XX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起诉认为,XX县人民政府作出上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事实依据不足,程序违法,补偿标准偏低,严重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特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本诉,请求撤销XX县人民政府作出的X政征补【2020】XX号《XX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谨记带好身份证当天准时参与旁听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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