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渭南市某印务有限公司诉渭南XX区建设局施工许可一案,将于2021年4月13日9:00,在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210室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渭南市合法租赁土地从事经营活动。
2019年X月,陕西XX建设有限公司因“XX项目二期”项目施工,将委托人公司通往红星村的南北道路北段入口处安装铁门并加锁,造成毗邻的委托人公司员工和车辆通行不便。在施工过程中,陕西XX建设有限公司的重型施工车辆多次压毁该道路,委托人公司的下水管道被施工毁坏,导致委托人公司的生产生活污水无法顺利排出,该施工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2020年11月XX日,委托人通过信息公开获悉渭南XX区建设局于2019年X月底对陕西XX建设有限公司作出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批准了其在毗邻委托人公司的地段实施的上述施工行为。
起诉认为,渭南XX区建设局作出上述《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准予陕西XX建设有限公司进行施工的行政行为在实体和程序上均存在诸多违法之处,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特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本诉,请求撤销渭南XX区建设局向陕西XX建设有限公司作出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谨记带好身份证当天准时参与旁听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