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雅安市冷先生诉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强拆违法及行政赔偿一案,将于2021年5月8日15:00,在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XXX在四川省XX县XX镇XX路拥有合法商铺,并持有土地证和房产证。2018年8月XX日,XXX与委托人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约定XXX将位于XX县XX镇XX路的私有房以人民币三十万元的价格转让出售给委托人,并约定该处房屋一切权力(利)全权委托委托人办理,委托人于同日支付了全部购房款,XXX出具了收条。

2018年8月X日,有关部门在未经法定程序、不符合强制拆除条件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强行将上述商铺拆除,致使该商铺灭失,给委托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2020年X月X日,经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川X行初X号行政裁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川行终X号行政裁定认定上述强拆行为系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为此,委托人特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提起本诉,请求确认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强制拆除委托人位于四川省XX县XX镇XX路商铺的行为违法并赔偿委托人各项损失。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谨记带好身份证当天准时参与旁听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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