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州市童先生诉泰州市XX区人民政府征收决定一案,将于2021年10月9日14:30,在泰州中级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江苏省泰州市童先生诉泰州市XX区人民政府征收决定一案,将于2021年10月9日14:30,在泰州中级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委托人于泰州市XX区拥有临街三层楼房一座,用于经营水果店、饮品店以及出租使用。
2018年6月X日泰州市XX区人民政府作出了《房屋征收决定》,决定对溱潼镇会船大道西侧地块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委托人经营的房屋在上述征收范围内,泰州市XX区人民政府的征收行为严重妨碍了委托人的经营活动,致使委托人损失惨重。
委托人认为被告做出的《房屋征收决定》违法,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特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谨记带好身份证当天准时参与旁听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