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市王某诉XX镇政府撤销搬迁公告案,将于2021年12月13日9:30在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新第12法庭开庭审理!(由李顺华律师、段双双律师代理)
诉讼事由:
委托人在江苏省仪征市XX镇拥有合法房屋。政府因XX村搬迁改造项目需征收委托人的上述房屋。
2020年7月19日,XX镇政府作出《搬迁公告》称,为彻底解决XX村组农户与企业混杂现状,改善该区域农民生活条件,提升区域形象,实施XX镇XX村搬迁改造项目,搬迁责任主体为XX镇政府。委托人的房屋在上述搬迁改造项目的征收范围内。该《搬迁公告》对搬迁范围、搬迁责任主体、搬迁期限、补偿安置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委托人认为,XX镇政府作出的《搬迁公告》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程序严重违法,是典型地打着协议搬迁名义行征收拆迁之实的违法行为,损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特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XX镇政府作出的上述《搬迁公告》。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谨记带好身份证当天准时参与旁听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