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 安徽合肥某公司诉合肥市某区管委会强制拆除违法二审案,定于2025年2月26日上午10时在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上诉人在合肥市某区拥有合法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等,用于合法商业经营。2023年8月,被上诉人作出《关于确定xx区征迁范围的函》,同日某区住建局作出《关于某区征迁范围的回复意见》,确认了征迁范围,上诉人的土地使用权及厂房在征迁范围之内。同年10月,被上诉人在上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对上诉人的厂区实施强制拆除,并破坏道路致使车辆行人无法正常通行。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未与上诉人达成补偿协议的前提下实施强制拆除,明显违反法律规定,遂依法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被告(本案被上诉人)强拆行为违法,驳回原告(本案上诉人)其他诉讼请求。上诉人对该判决不服,依法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声明:本文中有关上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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