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为什么要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
北京一讼律所李顺华主任律师解答:
房屋征收应当提前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然后在征收范围内公布至少30天以上来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那么为什么要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虽然说国家决定是否征收决定权在于行政机关,但是对于补偿的方案问题必须要得到老百姓的支持,如果说补偿安置的问题能够得到老百姓的拥护或者是支持,那么征收工作肯定是会能够比较顺利的去推进。另外从依法行政,包括行政行为要能够维护老百姓的私有财产权益的角度,也要体现出对老百姓私有房产权的一个尊重的问题,所以说法律明确规定,征收决定可以由政府来作出,但是补偿安置方案如何补偿及安置的问题,要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恰恰是在这个环节,很多行政机关在征收的时候,并没有达到法律所要求的,真正的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广泛的张贴,让老百姓能够广泛的知晓补偿方案的内容,这是缺失的一个方面。
另外一方面是有的地方确实张贴了,部分老百姓也知道了补偿方案,而且他们也提出了相应的修改意见,但是在提出修改意见之后就石沉大海,或者是说象征性的应付一下,并没有真正的去吸收采纳被征收人对于补偿安置方案提出的各方面的意见,这个也是违反补偿条例明确规定要对在征求意见稿公告期间收集到的补偿方案提出的意见要进行公示,并且要针对这些意见,对补偿安置方案修改的情况也要进行公示,也要进行修改。那么对于对于修改的情况也要进行公示,所以说在这个过程中也是做了一个形式上的,就是说和之前的一个样子而已,那么这是我们遇到的第二个问题。
第三个问题,其实对于补偿标准的问题,有些地方直接规定了补偿的标准,这个是明显违反征收补偿条例规定的。因为征收补偿条例规定,对于被征收房屋的补偿的问题,必须要经过专业的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有估价专业的房地产估价师来评估确定它的价值,而不是由行政机关单方面规定它的补偿价格,但是我们恰恰是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发现很多补偿方案当中,直接规定了补偿的价格补偿的标准,一平米多少钱,这个规定得非常清楚,事实上这个是违法的,是没有权利的。
第四个问题,就是对于安置房的调换比例问题,很多征收方对于安置房的调换比例,也是直接规定了调换的具体的比例,那么其实这本身也是违法的,因为根据征收补偿条例的规定,调换的比例或者找差价的问题,也是必须有评估机构评估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的价值,然后再来进行差价的找补,而不是说直接规定一平米调换一点几平米的房子,那么这样的规定其实并不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当然了比如说一平米调换1.2平米的房子,对于调换过来的房子是否需要找差价呢?按正常的话应该也是需要找差价的,当然如果说双方都认可,一平米可以抵1.2平米的安置房,如果说真能够达到这一个要求,那么也是可以,但是我们说这个条款比例是不是需要找差价的问题,还是要通过专业的评估机构评估才能够确定,这才是合法的一个确定程序。这是我们发现的第四个方面的问题。所以说建议大家遇到征收拆迁问题,提前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拆迁法律知识,避免吃亏了再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