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征收后,征收机关应当履行补偿安置职责

一、案情简介

委托人在济宁市XXXXXX村拥有两处住宅及一处空地。

2017年11月X日,济宁市XX区人民政府作出《关于XXXX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称将对XX村规划红线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实施征收,委托人的住宅及空地处在上述征收范围内。

2017年12月X日,山东XX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分别对委托人位于XXXX号、XX号的两处住宅作出房屋面积认定,其中XX号住宅面积为XX㎡,XX号住宅面积为XX㎡。另一处空地也经XX村委会认定面积为XX㎡,并同意按空白宅基地补偿标准协助委托人与拆迁单位签订安置补偿XX㎡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2019年4月X日,委托人房屋被暴力强拆。在此次强拆前,委托人没有收到任何通知,该行为给委托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屋内物品、院内银杏树、毛竹等财物遗失、损毁殆尽。据了解济宁市XX区人民政府为涉案项目的征收主体,应当依法对委托人的两处住宅、空地进行补偿。委托人遂于202012XX日向济宁市XX区人民政府邮寄递交了《履行补偿职责申请书》,请求济宁市XX区人民政府依法对委托人进行补偿,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济宁市XX区人民政府收到委托人的申请后,至今未对委托人作出任何答复。

起诉认为,济宁市XX区人民政府怠于履行补偿职责的行为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因此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济宁市XX区人民政府依法履行补偿安置的法定职责,对委托人作出包含补偿安置内容的书面决定

二、案件审理进程

【被告答辩】

一、2017年11月1日,济宁市XX区人民政府发布并在XX村公示了《关于XX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及《XX街道办事处XX村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决定对XX村进行棚户区改造。济宁市XX区人民政府为征收主体,XX区XX街道办事处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关于XX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对征收项目名称、征收范围、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房屋征收实施时间及征收期限、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被征收人权利和义务等房屋征收决定事项进行了公告,内容第七项“被征收人权利和义务”载明“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搬迁签约期限内,按照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完成搬迁,如被征收人不服本征收决定,可在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委托人对《关于XX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及《XX街道办事处XX村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没有提出复议和诉讼及任何异议。二,答辩人积极履行了法定职责,安置补偿协议未签订的责任在委托人方,依据《关于XX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及《XX街道办事处XX村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对委托人的房屋进行了勘户调查、评估,并依法制作了《房屋勘户调查表》和《XX街道办事处XX村改造房屋征收评估明细表》。因为XX街道办事处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XX街道组织人员与委托人人协商不下几十次,最后于2019年9月XX日达成委托人对拆除后的物品损失和地上附着物(包括所有的树木、竹子,搬迁方案中本就没有对树木的补偿)不再要求赔偿,并签订保证书一份,后由于委托人反复无常,没有同意任何补偿方案,导致搬迁补偿协议至今未能签订。综上所述,济宁市XX区人民政府依法履行了法定职责,故请求依法驳回委托人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认为】

本案审理的焦点问题是济宁市XX区人民政府是否应当履行对委托人房屋的安置补偿职责。本案中,济宁市XX区人民政府发布并在XX村公示了《关于XX村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及《XX街道办事处XX村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决定对XX村进行棚户区改造,委托人的两处房屋及一处空闲宅基地均在该征收范围内。根据上述公告、方案以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济宁市XX区人民政府是XX村项目房屋征收主体,且济宁市XX区人民政府庭审过程中对委托人应履行安置补偿职责予以认可,故济宁市XX区人民政府具有对委托人进行安置补偿的法定职责。济宁市XX区人民政府在收到委托人的履行补偿职责申请后,应当积极作为,及时依法履行补偿安置的法定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一条规定,原告请求被告履行法定职责的理由成立,被告违法拒绝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答复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履行原告请求的法定职责;尚需被告调查或者裁量的,应当判决被告针对原告的请求重新作出处理。本案中,对于委托人两处房屋及一处空闲宅基地应获得的补偿安置内容,济宁市XX区人民政府应当综合考虑具体的登记、建设、村内背景等情况结合涉案征收补偿方案进一步作岀裁量。

【审理结果】

济宁市XX区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对委托人作出补偿安置决定。

三、案例分析

在征收过程中,征收方与被征收方就补偿安置问题无法协商一致时常发生,无论是因为何种原因导致补偿安置协议无法签订,征收方都无法免除其应履行的补偿安置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