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征地拆迁应当符合“公共利益”

       实践中,存在许多打着“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等名义实施征收的情形。被征收人在遇到这种情形下,可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了解该征收的具体建设项目以及相关资料,判断征收行为是否符合公共利益。一但被征收人发现征收行为不符合公共利益,可针对征收决定向法院起诉,此时行政机关需要提供“征收行为符合公共利益”的证据加以证明,如行政机关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实施该行为系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就会被法院判决撤销该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