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顺华主任律师公益直播、实例解答网友咨询提问系列之“第二十五篇”
网友实例咨询提问案情介绍:
海南省雄海市某网友咨询提问:1989年父亲开荒的土地,土地面积是5亩,父亲是村里七小组的村民,从1989年开荒了土地到2018年一直种植桉树,从2018年至2022年种植菠萝,2022年村里六组的某村民说土地是他的,并且从土地局办理了土地不动产权证,该网友的父亲起诉土地局撤销办理的土地证,法院立案受理后裁定驳回,驳回理由是原告应该以村小组的名义起诉,但七组村小组长和六组长可能存在利益输送,所以父亲所在的七小组的组织并不配合起诉,七小组大概五十多人,有29人已签字并按手印,证明土地是父亲的并且由父亲占有、使用、收益,咨询律师,村小组组织不配合,不开证明并盖章,怎么办?律师是否可以介入代理?
李顺华主任律师解答网友提问:
开荒地的话需要村小组的证明,证明该地是开荒地,该网友的父亲是开荒人、实际占用使用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实际占有使用人有诉讼资格的,法院裁定驳回的话一个是可以上诉,另一个是看一下村小组是否有半数以上的村民同意,半数以上村民同意的话也可以重新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