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顺华主任律师公益直播、实例解答网友咨询提问系列之《第五十一篇》
网友实例咨询提问案情介绍:
广东省深圳市某区网友咨询,自家房屋面积是300多平米,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房屋是2008年建设的,无房产证及土地证,现在征收拆迁,征收后的建设项目是修路,只看见一个拆迁告示,征收方未作出其他的征收文件,说房子是违法建筑,说可能不在拆迁的范围内,只占用一点点土地,但是就让拆迁,周边房价40000多元一平方米,而拆迁自家房屋只口头说补偿10000多元一平方米,和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差距巨大,所以觉得非常不合理,咨询律师,下一步怎么办?如何维权?
李顺华主任律师解答网友提问:
一、像这个案件是一个典型的抓住被拆迁的房屋没有证件这个缺陷来走违建程序,这是征收方经常用的一个套路,那么我们建议这位网友,如果对方说是违建或者走查处违建的程序肯定是要及时的采取法律措施的,因为这个房屋是不是违建它涉及到很多背景情况,才能够认定,不是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就一定是违章建筑,它还要考虑你建设这个房子所使用的土地,比如说你使用的是自己的自留地或者原来的老宅基地,甚至是经过村里审批过的土地,土地来源是否合法这是非常关键的,当然如果说你侵占了集体土地或他人土地,甚至占用了农用地进行建设,这肯定是存在问题的。
二、所以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还有建设这个房屋当时是因为什么原因建设的,当时没有办证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没有办证,这些问题事实上都会涉及到房子到底是不是一个根本性违法的问题,刚才说的根本性违法主要是从实体上考虑的,当然从程序上来讲没有取得证件它只是说程序性违法,当然这个违法状态的存在是什么原因导致的,这个也是很关键的,不是说没有证件违法就一定是由宅基地或者房屋所有权人去承担的,这个问题我觉得是比较复杂的,对方采取这种方式我们完全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对方修这个路它的征收范围,如果说确实需要征收必须是要服从的,因为修路属于公共利益,当然如果是因为修路征地的话也是需要有相关的征地手续的,要发布征收公告,制定补偿安置方案,还是要按照法律程序来一步一步实施的,也不是说修路就随便可以拆房子,所以说要考虑一下对方征收这个项目是否合法问题,另外一个是涉及到补偿标准,周边房屋每平方米四万元,如果按照一万元来补偿的话肯定是不合理的,当然补偿的高低肯定是有赖于后边利益博弈,咱们的措施是否得当,如果措施得当,补偿的标准还是有很大的提升的空间的,我们也希望这位网友根据自己的情况及时和我们联系,后面如果下定决心委托律师从法律的渠道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话可以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提供免费的征地拆迁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