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拆迁补偿低及签订协议后安置不到位的一些建议

李顺华主任律师公益法律直播系列文章第八十一篇

对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一直以来就很受诟病的一个问题,就是说对于农民的土地征收完了之后,补偿安置这个标准一直是非常低的,也就是几万,有的地方就是大几万块钱,最多也就十几二十万。但是对于土地如果说出让了,他这个地可能一拍大几十万甚至大几百万,所以说这个标准是非常低的,而且很多地方征收完了之后,对于失地农民社保这块这是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要给失地农民交社保,也没有执行到位,所以现在导致很多失地农民土地没有了,一家人可能每个人拿了几万块钱,然后包括一些后边的保障的问题,又没有着落,这是一些存在明显侵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的问题。

当然不仅仅是农村房屋,涉及到国有土地上甚至城中村的拆迁,现在它同样面临的一个焦点的问题是相关的补偿安置协议签了之后,他履行不到位,很多地方就是当时拆的时候说得非常好,然后签了补偿的协议说两三年之内就要搬迁就可以兑现,但是有些地方两三年三五年,甚至是我们见过的十几二十年的,他都没有兑现,这个过程中又产生了大量的过渡费,甚至很多地方都已经欠付了很长时间了,那么面对这种情况,我觉得这就要考虑当时签的补偿协议是不是正规、完善,很多人当时也就随大流,别人签咱也签,然后也没有了解清楚,其实很多人是不看协议内容的,导致最后出现了问题之后,发现补偿的协议竟然没有写安置房的具体的位置,特别是没有写交付的时间,甚至连具体的房屋的一些信息都没有写,当然过渡费有些写了,但是它的标准是比较低的,所以说也是造成了一些非常多的法律上的障碍。

甚至我们在河南代理过一个案件,就是他这个地原来就属于商业用房,当时本身也是拆迁之后安置过来的商业用房,结果整个县城几乎拆了百分之八十,所以说把很多当时也就是房龄在二十年左右甚至十几年左右的房子都有拆掉,又重新再建一遍,这样造成了大量的财产的浪费。所以建议大家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时一定要慎重,如果补偿不合理或非常低,降低了原有的生活水平,长远失去保障,征收方存在违法违规征收,及时咨询律师,必要时可以采取法律措施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