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顺华主任律师公益直播拆迁法律咨询系列文章第一百零九篇
案情介绍:
咨询人:城市义务兵退役军人安置问题,安置相关文件规定,应该是先安置工作后出介绍信,但是安置义务局是2024年7月份先做出的介绍信,然后9月份才安置的。咨询人认为介绍信是假的,实际上也没有安置工作,之后行政复议了人力资源和退役军人安置义务局,复议决定作出之后对复议不服,起诉了两个行政案件,一个案件法院直接给退回了立案材料,没有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另一个案件告知说邮寄立案,今天刚邮寄过去了,咨询立上案了后面委托律师代理的问题。
北京一讼律所李顺华主任律师解答:
首先第一点退伍军人安置这个问题应该是相关主管部门的法定的义务,如果说作为退伍军人没有得到安置,当然可以来请求相关的部门来履行补偿安置责任和义务。第二点,如果说是没有安置的话,那么像这位网友咨询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提起一些相关的行政诉讼。这里面提到一个环节就是说起诉之后,没有说任何理由就把材料退回了,说实话在我们办理大量类似的相关的案件过程中也遇到过类似的情况,也就是说立案厅它没有做任何的说明,就把你寄过去的材料他给你退回来。根据我们国家的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收到立案材料之后,在7天之内要审查,如果说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话,应当一次性说明要求补正相关的材料。如果说认为经过审查不符合立案条件,也应当出具不立案的裁定书,那么这种不说明任何理由不要求补正材料,也不出任何裁定书,就直接退回的做法,明显是违反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的。
所以说面对这种情况,我们一般的操作方法就是向上级的司法机关继续要求立案。因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下级法院无正当理由既不立案也不出裁定的,可以向上级法院要求立案,这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通过向上级法院要求立案,然后由上级司法机关来督促下级司法机关来立案,或者是可以拨打12368这种司法服务热线,这个也是可以的,那么也可以比较好的能解决这个问题。当然了有些过程可能会比较周折,这个事情需要我坚持一下,因为法律依据非常清楚,只要你坚持的话,我相信就像我们操作的很多案件是一样的,都是可以得到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