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长“强拆”学校大门,是非曲直需一码归一码看待!

城管局长“强拆”学校大门,是非曲直需一码归一码看待!

导读:据多家媒体日前报道,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钟山县某学校近日发文控诉,称县城管执法局局长在今年2月份的疫情防控期间拒绝登记、测体温,开私车闯入校园停车。其后,该局长竟“召集下属当场认定违建并拆除校门,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当地网信办在回应中则称学校的此番爆料多处与事实不符,涉案民营私立学校违建现象严重,城管局系依法执法对其校门等违建实施拆除。在明律师认为,本案中牵涉双方多个行为的评价问题,需要秉持“一码归一码”的正确心态来看待其中的是非曲直。

作者丨王小明    转自:北京在明律师团队

从官方通报发出后涉案学校的回应中不难看到,学校存在违建问题属实。其一栋二层楼房一栋六层楼房均系违建,均处在限期自行拆除阶段。

城管局长“强拆”学校大门,是非曲直需一码归一码看待!

但学校却在回应中对电动门及其构筑物是否属于违建提出质疑,指出“我校校门在土地红线范围内”。
这里需要明晰的是,在土地红线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同样需要经依法审批,而不能随意搭建。
故此,被拆除的电动门和构筑物是否属于违建,仍需要依据法定程序调查取证并作出相应的认定、处置。
若官方通报中提及的此前的程序中并未对这一建筑物进行调查认定,直接强拆就必然是违法的。

在明律师曾多次强调,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和《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拆除违建需要经过严格的认定、处置程序,既要实体合法又要程序合法。

而根据目前的报道来看,城管局长的强拆校门举动究竟是否严格合法,仍要看其履行程序步骤究竟如何。
毕竟,按照学校方面发文中的描述,当场下达违建查处决定并召集人员强制执行显然是不当的。
至于涉案局长不遵守疫情防控措施而造成的不良影响,则应当与涉案学校的违建问题和强制拆除校门的行为区分开来评价。
在明律师最后要提示大家的是,拆除违建起码须经过3大法定环节:调查取证、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和行政强制执行。缺少其中任一一环,都会导致拆违行为涉嫌违法。城管局长强拆学校大门一事究竟是否系其“一时气恼”所为,我们不得而知。但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实施强拆则是确保其“权力不任性”的必要紧箍咒。行政相对人若对类似的拆除行为不服,可在避免正面冲突、妨害公务的前提下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追究违法行政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