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新疆伊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楼房

(1)如果是框架结构(防盗门,塑钢窗,内墙面粉刷涂料,地面铺瓷砖,外墙面为马赛克或面砖,水、电设施到位,安装土暖气;),则补偿补偿标准为:800-900元/㎡。

(2)如果是砖混结构(防盗门,塑钢窗,内墙面粉刷涂料,地面铺瓷砖,外墙面为马赛克或面砖,水、电设施到位,安装土暖气;),则补偿补偿标准为:630-720元/㎡。

2、平房

(1)如果是砖混结构一等(水(给水、排水)、电、暖齐全,室内地面铺瓷砖,取下限;有吊顶,厨房卫生间配套等多项酌情核增,最高不超过上限;),则补偿补偿标准为:550-595元/㎡。

(2)如果是砖混结构二等(水(给水)、电、暖齐全,室内水泥地坪或面砖,取下限;塑钢窗或铁窗等多项目酌情核增,最高不超过上限),则补偿补偿标准为:505-550元/㎡。

(3)如果是砖混结构三等(水(给水)、电、暖齐全,室内水泥地坪,缺任意二项或缺一项不达标的取下限;多项酌情核增,最高不超过上限),则补偿补偿标准为:460-505元/㎡。

3、简易房屋

(1)砖木草顶的补偿补偿标准为:240元/㎡。

(2)土木草顶的补偿补偿标准为:200元/㎡。

4、葡萄凉房

(1)砖结构的补偿补偿标准为:240元/㎡。

(2)土结构的补偿补偿标准为:200元/㎡。

二、征地拆迁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有:

1、征地拆迁工作实施主体不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这一法律条款明确规定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主体,只能是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该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在现实的征地拆迁工作中,严格按照这一规定实施的很少,大多数情况是,由政府成立一个临时机构,有的叫开发区,有的叫工业园,也有的叫支持什么建设项目指挥部,人员由各个部门临时抽调。政府将征拆工作全部交由此机构实施,也有的县一级政府直接将某一个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委托乡镇一级人民政府实施,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直接参与组织实施。

2、征用土地公告不规范

征用土地公告是征用土地的必经程序,征用土地公告分为两种,一是征用土地公告,二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规定:“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我国少数民族的征地补偿标准和内地的这些省份不能一概而论,为了少数民族的经济发展,目前国家在新疆也正开始着一系列的市政工程,可是,新疆当地的人均消费水平本来就非常的低,所以说,伊犁的征地补偿标准也是符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的,伊犁政府部门后续会出台更详细的补偿方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