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事由:委托人在武汉市青山区拥有合法房屋。据政府称,因青山区“三旧”改造项目需征收委托人房屋。
2019年10月X日,青山区人民政府对委托人作出了青政征补字[2019]X号(之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起诉认为,青山区人民政府作出上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事实依据不足,程序违法,补偿标准偏低,严重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特向武汉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青山区人民政府作出的青政征补字[2019]X号(之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谨记带好身份证当天准时参与旁听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