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吕先生等人诉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枣庄市峄城区城市管理局、枣庄市峄城区坛山街道办事处强拆违法及行政赔偿一案,将于2020年10月22日9:00,在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枣庄市峄城区坛山街道办事处坛山路北侧拥有院落一处,院中有房屋、石棉瓦棚、树木等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本案被告为: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枣庄市峄城区城市管理局、枣庄市峄城区坛山街道办事处。
2018年9月26日下午2时左右,三被告在没有任何合法强制拆除手续、未经委托人同意也未对委托人进行任何补偿的情况下,组织数十人使用挖掘机强行将委托人的房屋、石棉瓦棚、砖墙、树木等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拆除,房屋附属物、屋内物品也因此损毁殆尽。三被告的强拆行为给委托人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起诉认为,三被告作为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政,其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未经委托人同意也未对委托人进行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强行拆除委托人的房屋、石棉瓦棚、砖墙、树木等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体现出其对国家法律的极大蔑视,严重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此,委托人特依法向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提起本诉,请求1、 确认三被告2018年9月26日强制拆除委托人所有的建筑物(房屋)、构筑物(石棉瓦棚)、附着物(砖墙、树木等)的行为违法;2、判令三被告赔偿委托人建筑物(房屋)价值损失3、判令三被告赔偿委托人构筑物(石棉瓦棚)价值损失;4、判令三被告赔偿委托人附着物(砖墙、树木等)损失;5、判令三被告赔偿委托人房屋附属物损失;6、判令三被告赔偿委托人屋内物品损失。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谨记带好身份证当天准时参与旁听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