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事由:委托人在上饶市信州区茅家岭街道兰家14号附1号拥有土地及房屋。现政府因上饶市中心城区三江片区(汪家园三期)棚户区(胜利桥头以东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需征收委托人所使用的土地及所有的房屋。因征收程序违法、补偿标准偏低等原因,委托人未能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本案被告为:上饶市信州区城市管理局和上饶市信州区茅家岭街道办事处。
2019年7月22日下午13时左右,二被告在没有任何合法强制拆除手续、未经委托人同意,也未对委托人进行任何补偿的情况下,组织多名人员将委托人控制在另一处房屋之中,其余二百余人将委托人的上述房屋团团围住,并强行闯入委托人房屋,上述人员将委托人儿子强行拖拽出房屋,对委托人儿子、儿媳踢踹,抢走委托人儿子、儿媳手机并对其进行人身控制,而后使用挖掘机等设备强行将委托人的上述房屋拆除,该房屋内的各种物品、附属物损毁殆尽。
委托人认为,二被告作为行政机关,应当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其在没有任何合法强制拆除手续的情况下即组织实施上述强拆行为,性质极其恶劣,不仅给委托人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严重损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也造成了极其负面的社会影响。
为此,委托人特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提起本诉,请求:确认二被告强制拆除委托人位于上饶市信州区茅家岭街道兰家14号附1号房屋的行为违法;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谨记带好身份证当天准时参与旁听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