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事由:委托人在湖南省湘西经开区拥有合法房屋。据政府称,因“吉怀高速下线拓建项目”建设需要,需征收委托人位湘西经开区吉凤街道的房屋。但因补偿标准不合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协议。2020年5月21日8时30分左右,湘西经济开发区工会联合会(以下简称“开发区联合会”)副主席储永新带领数十名工作人员将委托人家人押至其车中实施控制,并夺走手机,随后又组织大型机械设备对委托人的房屋实施强拆,导致委托人房屋完全灭失,屋内物品也遗失损毁殆尽。
起诉认为,开发区联合会在未履行法定程序、未经委托人允许的情况下强制拆除委托人房屋的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该行为严重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也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因其系湖南湘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设立的内设机构,故相关法律责任应当由湖南湘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承担。为此,委托人特以湖南湘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被告行政强制行为违法。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谨记带好身份证当天准时参与旁听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