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北京市冯先生诉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人民政府限拆决定一案,将于2020年9月3日9:00,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榆垡镇拥有合法房屋。2019年12月13日,被告对委托人作出了(021)《限期拆除决定书》,称委托人在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建设的建筑物属于违法建设,责令委托人于2019年12月16日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
诉讼认为,被告作出的被诉限期拆除决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特以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人民政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诉行政行为。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谨记带好身份证当天准时参与旁听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