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盐城市钱先生等人诉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将于2020年9月3日9:00,在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盐城市大丰区拥有合法房屋及承包地,据政府称,因大丰市双喜针纺织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需征收委托人房屋及承包地。据委托人了解,有关政府部门未依法实施征收行为,本次征收存在未依法张贴公告征收文件、未依法征求被征收人意见、未依法补偿安置即征收并出让土地诸多违法之处,严重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属于典型的违法征收集体土地的行为。为此,委托人作为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特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向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递交了《违法征收、出让集体土地查处申请书》,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到委托人递交的《违法征收、出让集体土地查处申请书》后,至今未对委托人反映的土地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处理,也未给委托人任何答复。
诉讼认为,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特以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一审判决责令被告限期履行法定职责。被告不服,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谨记带好身份证当天准时参与旁听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