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襄阳市张先生等人诉襄阳市樊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樊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强制及赔偿纠纷一案,将于2020年9月2日9:00,在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襄阳市樊城区拥有合法的房屋。2015年11月30日,樊城区人民政府发布了[2015]第4号《樊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清河片区(三江口)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委托人的房屋在该次征收范围内。因补偿范围及补偿标准争议,委托人未能与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
2018年5月16日,在委托人尚未获得补偿安置且未经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委托人的房屋附房被拆,房屋现已无法实际居住。为此,委托人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行政机关行政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并予赔偿。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请电话联系,我团将依法告知开庭相关注意事项,以便您顺利参加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