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睢宁县张先生诉睢宁县睢河街道办事处、睢宁县城市管理局强拆违法案,将于2020年9月1日9:30,在徐州铁路运输法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徐州市睢宁县睢河街道邱洼社区271号拥有房屋及钢棚,房屋用于商业经营。政府因高铁商务区(核心区)项目需征收委托人的房屋及钢棚。但因政府征收程序违法,补偿标准严重偏低等原因,委托人至今未与政府达成一致补偿安置协议。本案被告为:睢宁县睢河街道办事处、睢宁县城市管理局。

2019年8月26日上午7:30开始,二被告在没有任何合法强制拆除手续、未经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即组织人员使用挖掘机强行将委托人西屋(二层)、东屋(一、二层)、中屋两栋(分别为一、二层及二层)、中通(大厅)、钢棚全部予以拆除,屋内、棚内物品也因此损毁殆尽。

委托人认为,二被告作为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政,其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未经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强行拆除委托人的上述房屋、钢棚,体现出其对国家法律的极大蔑视,严重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此,委托人特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本诉,请求确认二被告于2019年8月27日强制拆除原告位于徐州市睢宁县睢河街道邱洼社区271号房屋及钢棚的行为违法;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请电话联系,我团将依法告知开庭相关注意事项,以便您顺利参加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