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温州市倪先生诉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建行政命令一案,将于2020年8月26日9:00,在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拥有合法房屋。2020年4月14日,委托人收到区执法局作出的《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称其于2019年3月7日向委托人公告送达了《限期拆除决定书》,至此,委托人知道了被诉行政行为的存在。
起诉认为,区执法局作出被诉限期拆除决定的行为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且程序违法,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特以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撤销对委托人作出的涉案限拆决定书。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请电话联系,我团将依法告知开庭相关注意事项,以便您顺利参加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