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事由:2019年10月25日,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第三人就委托人房屋拆迁补偿问题申请行政裁决一案作出了秦住建拆裁字[2019]第02号《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
起诉认为,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上述裁决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特依法向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秦住建拆裁字[2019]第02号《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请电话联系,我团将依法告知开庭相关注意事项,以便您顺利参加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