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征地拆迁】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河南省洛阳市杨先生诉新安县人民政府行政告知一案,将于2020年8月14日15:00,在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开庭,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是新安县磁涧镇游沟村一家合法经营的冷饮厂。据政府称,因“洛新快速通道项目”需征收委托人依法使用的厂房,因补偿标准过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协议。
2020年4月17日,洛新快速通道建设指挥部对委托人作出《告知通知书》,称“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现决定对已被征收的房屋实施拆除”。
诉讼认为,洛新快速通道建设指挥部作出上述《告知通知书》决定对委托人厂房实施拆除的行政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该决定枉顾委托人作为承租人的权利,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因新安县人民政府系洛新快速通道建设指挥部的组建部门,故相关法律责任应当由新安县人民政府承担。为此,委托人特以新安县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上述告知。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请电话联系,我团将依法告知开庭相关注意事项,以便您顺利参加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