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征地拆迁】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常德市石门县成女士诉常德市石门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行政一案,将于2020年7月29日15:30,在湖南省常德市澧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案情简介: 委托人在常德市石门县楚江街道澧阳中路拥有合法商铺。 2019年6月25日,常德市石门县自然资源局针对委托人作出《关于成慧中石国用(2002变)字第393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认定通知》(以下简称《认定通知》),认定委托人持有的石国用(2002变)字第393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无效。律师认为,常德市石门县自然资源局作出上述《认定通知》的行政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严重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以常德市石门县自然资源局为被告,向长沙市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常德市石门县自然资源局作出的《认定通知》。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请电话联系,我团将依法告知开庭相关注意事项,以便您顺利参加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