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征地拆迁】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衢州市陈先生与浙江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案,将于2020年6月24日9:00,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网上开庭,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姜家山乡姜家山村拥有合法房屋。据称,因“衢州市2018年度计划第十批次建设用地项目”需征收委托人房屋及土地。2019年8月9日,委托人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获悉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11日作出的浙土字A[2018]-0227《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以下简称“审批意见书”),委托人的土地在该审批意见书批准征收的范围内。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审批意见书的行政行为,在实体和程序上均存在诸多违法之处。
为此,委托人依法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请求确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审批意见书的行政行为违法。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31日作出了(委托人2019年11月3日收到)浙政复(2019)48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诉讼认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事实错误,缺乏法律依据,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委托人特以浙江省人民政府为被告,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驳回委托人的诉讼请求。委托人不服,遂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请电话联系,我团将依法告知开庭相关注意事项,以便您顺利参加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