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征地拆迁】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蚌埠顾女士等人与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政府行政征收及行政赔偿二审一案,将于2020年6月19日15:00,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滨湖第三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涂山制药厂对面拥有合法房屋。据称,因“城市东海大道与合徐高速公路出入口(互通立交)工程”项目需征收委托人房屋。因补偿不合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协议。
2019年6月4日6时左右,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政府在未经委托人许可、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强行将委托人上述房屋拆除,导致委托人房屋灭失,屋内物品也遗失损毁殆尽。期间,委托人也因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政府的强拆行为从屋顶跌落受伤,几近丧命。
起诉认为,行政机关应当坚持依法行政,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政府在未履行法定程序、未经委托人允许的情况下强制拆除委托人房屋的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该行为给委托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更是给委托人造成了身体伤害和精神损害,同时也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为此,委托人特以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政府为被告,向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1、确认被告2019年6月4日强制拆除原告位于涂山制药厂对面房屋的行为违法,并支付房屋价值损失等赔付金。法院经审理作出裁定,驳回委托人起诉。委托人不服,遂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请电话联系,我团将依法告知开庭相关注意事项,以便您顺利参加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