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征地拆迁】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温州市孙先生与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景山街道办事处行政赔偿二审一案,将于2020年6月11日14:30,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八号法庭谈话,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在温州市瓯海区拥有合法房屋。因瓯海区景山街道南入口广场工程建设需要征收委托人的房屋及土地。2017年2月24日,委托人尚在与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景山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道办事处)就补偿问题进行协商时,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强行将委托人的房屋拆除。2017年11月1日,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浙0304行初33号《行政判决书》,确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景山街道办事处对委托人房屋实施的拆除行为违法。该判决现已生效。委托人于2018年2月27日向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景山街道办事处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请求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景山街道办事处依法对其因违法强拆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景山街道办事处收到委托人的《国家赔偿申请书》后,至今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委托人遂诉至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瓯海区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委托人不服,遂向温州中院提起上诉。法院经审理作出裁定,发回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委托人不服瓯海区人民法院重新作出的判决,遂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请电话联系,我团将依法告知开庭相关注意事项,以便您顺利参加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