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拆迁】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钦州市陈先生诉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强拆违法一案,将于2020年5月28日8:30,在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钦州市钦北区拥有合法岭地。据政府称,因福华小区项目建设需征收委托人岭地。2015年,委托人的岭地被强行推平、摧毁,为寻求救济,委托人就此进行了信访投诉。
2019年10月11日,钦州市钦北区大直镇人民政府作出《关于陈荣建信访事项的答复书》,称“为了加快推进福华小区项目建设,大直镇人民政府经报区人民政府同意依法依规组织对该幅岭地进行维护平整施工”。至此,委托人知道了涉案强制行为系由被告委托实施的行政行为。
委托人认为,被告作出被诉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严重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特以钦北区人民政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被告行政强制行为违法。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请电话联系,我团将依法告知开庭相关注意事项,以便您顺利参加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