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拆迁】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茂名市谭先生诉茂名市官渡街道办事处行政赔偿一案,将于2020年5月28日9:30,在茂南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茂南区官渡街道办拥有合法房屋及承包地。2018年4月19日下午17点后,被告组织了一百多人和五台工程机械设备强行将委托人的房屋拆除,致使屋内物品和家禽损毁遗失殆尽,给委托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委托人为此提起诉讼,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了(2018)粤0902行初20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被告对委托人房屋组织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被告不服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上述行政判决,上诉至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30日作出了(2019)粤09行终114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了被告的上诉,维持原判,上述判决业已生效。
2019年11月1日,委托人向被告邮寄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请求被告依法对委托人因违法强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被告收到委托人递交的《国家赔偿申请书》后,至今未对委托人的国家赔偿申请作出任何处理,现已超过法定处理期限。
起诉认为,被告对委托人的国家赔偿申请未作出任何处理的行为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特以茂名市官渡街道办事处为被告,向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支付委托人房屋损失等赔偿金。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请电话联系,我团将依法告知开庭相关注意事项,以便您顺利参加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