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拆迁】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衢州市陈先生诉衢州市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安置方案批复及复议决定一案,将于2020年3月26日9:00,在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上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姜家山乡姜家山村拥有合法房屋。据称,因“衢州市2018年度计划第十批次建设用地项目”需征收委托人房屋及土地。2019年8月9日,委托人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获悉了被告衢州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于2019年4月25日批准了[2019]第6-1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委托人不服,于2019年9月12日向被告浙江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政府”)申请复议,被告省政府于2019年12月9日作出浙政复(2019)47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被告市政府批准涉案补偿安置方案的行为。
诉讼认为,被告市政府批准涉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被告省政府予以维持明显错误。为此,委托人特依法向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被告衢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涉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行政行为,并撤销被告浙江省人民政府作出的涉案《行政复议决定书》。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