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拆迁】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温州市应先生等人与温州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批准纠纷一案,将于2020年1月2日10:30,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开庭审理。

【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温州市应先生等人与温州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批准纠纷一案,将于2020年1月2日10:30,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开庭审理。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各自拥有合法房屋及土地。据称因横街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需要征收委托人的合法房屋及土地。2019年1月16日,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了编号201902008《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批后)》,称“关于横街村城中村改造地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委托人的房屋和土地在方案涉及的补偿安置范围内。

起诉认为,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上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程序违法,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特以温州市人民政府为被告,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温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驳回委托人的诉讼请求。委托人不服,遂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请电话联系,我团将依法告知开庭相关注意事项,以便您顺利参加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