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
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秦皇岛王先生诉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裁决一案,将于2019年12月3日14:00,在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
诉讼事由:2019年4月12日,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第三人就委托人房屋拆迁补偿问题申请行政裁决一案作出了秦住建拆裁字[2019]第01号《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
律师认为,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上述裁决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特以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被告,向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秦住建拆裁字[2019]第01号《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谨记带好身份证当天准时参与旁听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