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
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晋城市徐先生等人诉晋城市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履行信息公开职责案,将于2019年11月21日8:00,在阳城县人民法院第四小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委托人在晋城市城区钟家庄街道连川社区各自拥有合法房屋一处。据政府称,因连川社区城晋城市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村改造项目需征收委托人的上述房屋。
2019年8月22日,委托人向晋城市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寄递交了《晋城市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其公开“因连川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拆迁委托人房屋(位于晋城市城区钟家庄街道办事处连川社区即原晋城市城区钟家庄乡连川村)所依据的政府文件(房屋拆迁许可证或房屋征收决定)”。
委托人于2019年8月27日收到晋城市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退件,退回快递封皮上所粘贴的《改退批条》上退回一栏明确注明“拒收”二字。
委托人认为,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晋城市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行政机关,具有履行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无论晋城市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否掌握上述政府信息,均应当先接收委托人向其递交的《晋城市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然后再作出相应处理。晋城市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接拒绝接收委托人向其递交的上述《信息公开申请表》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典型的行政不作为行为,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以晋城市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被告,依法向晋城市阳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恳请1、确认被告拒绝接收原告向其递交的《晋城市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的行为违法;2、判令被告对原告递交的《晋城市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依法接收并向原告公开“因连川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拆迁申请人房屋(位于晋城市城区钟家庄街道办事处连川社区即原晋城市城区钟家庄乡连川村)所依据的政府文件(房屋拆迁许可证或房屋征收决定)”政府信息。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谨记带好身份证当天准时参与旁听即可。”政府信息依法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