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拆迁】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不履行查处职责案,将于2019年11月20号开庭审理

【开庭公告】

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上饶市郑女士等人诉上饶市资源局不履行查处职责案,将于2019年11月20号9:00,在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委托人在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汪家园村拥有合法土地及房屋。据政府称,因上饶市中心城区三江片区(汪家园三期)棚户区(胜利桥头以东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需征收委托人所使用的土地及所有的房屋。

但据委托人调查了解,由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政府、信州区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茅家岭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的此次征收根本没有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征收审批手续,即委托人房屋所使用的集体土地根本没有被批准实施征地,且委托人的房屋也并不属于“棚户”,以棚户区改造项目名义实施所谓的征收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上述改造项目的程序明显违法、补偿标准也明显偏低,损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在此种情况下,上述机关即组织实施征收委托人所使用的土地及所有的房屋的行为属于典型的违法征收集体土地行为。

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政府、信州区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茅家岭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的上述违法征收集体土地行为严重违反了《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重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为此,委托人特依据《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江西省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条例》的有关规定,于2019年5月22日向上饶市自然资源局邮寄递交了《违法征收集体土地查处申请》,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对所涉违法征收集体土地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并书面答复委托人。但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收到委托人向其递交的上述《违法征收集体土地查处申请》后,至今仍未依法对所涉违法征收集体土地行为履行调查处理的法定职责,所涉违法征收集体土地行为也一直在进行,严重损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为此,委托人特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上饶市自然资源局为被告,向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对原告申请查处的违法征收集体土地行为履行调查处理的法定职责。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谨记带好身份证当天准时参与旁听即可。”政府信息依法予以公开。